29
2018-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來源:中國民航局(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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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20-8
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
來源:中國民航局《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已于2020年7月29日經第24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李小鵬2020年8月4日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對通用航空的行業管理,促進通用航空安全、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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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18-12
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定—總則
第145.1 條 依據和目的為規范民用航空器維修的管理和監督,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續適航和飛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145.2 條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或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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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和規范民用無人機制造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工信部裝〔2017〕31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航空工業主管部門,有關單位,有關企業:民用無人機制造業是近幾年快速發展的新興產業,在個人消費、植保、測繪、能源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生產生活中正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中,消費類無人機是我國為數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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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
國務院關于通用航空管理試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促進通用航空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飛行安全,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使用民用航空器從事為工業、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生產和國家建設服務的作業飛行,以及從事醫療衛生、搶險救災、海洋及環境監測、科學實驗、教育訓練、文化體育及游覽等項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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